圆山学院现因科研工作需要,拟向2023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科研助理2名。根据《闽南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实施办法》(闽南师大[2020]97号),发布招聘启事:
一、基本条件: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。
2.身心健康,体检符合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。
3.应聘者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资格,且为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。
二、招聘岗位及要求
岗位序号 |
岗位 名称 |
招聘 人数 |
相关专业要求 |
岗位要求 |
1 |
科研助理 |
2 |
2023届毕业生 (专业不限) |
参与习近平对台工作重要论述与福建实践、两岸融合发展理论与实践、台湾青年政治态度与成长教育、闽台族谱数字化与宗亲交流等项目研究和实务辅助,参与涉台干部暨优秀台胞教育培训、研讨会等服务工作。具有开展岗位工作的业务和实操能力。 |
三、信息发布
招聘信息在闽南师范大学圆山学院暨两岸一家亲研究院网(https://aocs. mnnu. edu. cn/)上公开发布。
四、报名和资格审查
1.报名时间: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6日
2.报名方式:下载《闽南师范大学圆山学院面向2023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科研助理报名登记表》,将《闽南师范大学圆山学院面向2023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科研助理报名登记表》身份证、学历证、学位证、其它获奖证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68208657@qq.com,(压缩文件以科研助理应聘+专业+姓名)命名。
3.资格审查:面试当日提交《闽南师范大学圆山学院面向2023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科研助理报名登记表》签字版原件,查验身份证、学历证、学位证、获奖证书原件。资格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面试环节。
五、考试
面试分为专业能力考核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,考核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、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5人组成,面试成绩为评委分值相加后求平均值。
六、考核和体检
1.根据成绩高低,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:1的比例确定拟聘任体检人选。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。
2.拟聘任体检人选公布后,本人5天内完成体检工作。未按时体检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考核、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,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。
七、公示
考核、体检合格,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学校和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。
八、聘用
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,上报学校委托学校与被聘用者签订聘用(劳动)合同。待遇:硕士研究生税前基本工资≥3500元,本科生税前基本工资≥3000元,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学校统一按照规定支付和办理。其它事宜按照《闽南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实施办法》的规定执行。
九、科研助理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资格认定
(一)科研助理岗位招聘的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要求参照学校《2023年闽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方案》执行: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,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、有效,并提交毕业生推荐表,经受聘学院同意后,最迟可延至签订正式合同前将毕业生、学位证提交学院和科研处审核。
(二)根据岗位工作需要,科研助理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可开始工作。在审核学历、学位证书通过后,学院与科研助理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,并按相关流程报科研处和人事处。聘用合同的开始时间可按试用期开始时间计算,合同签订的起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。
(三)科研处将按照合同时间补发试用期工资,三险一金的补缴按有关规定执行。如学历、学位证书不符合要求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,试用期工资不予发放。
十、联系方式
地址: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圆山学院
邮编:363000电话:13806907060
联系人:许老师
十一、其它
1.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。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。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,已被聘用的,将予以解聘。
2.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在任何环节,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,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。
3.应聘者往返交通、食宿及体检等费用自理,自行做好疫情防控事宜。
4.学校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,监督电话:0596-2527207,0596-2529582
闽南师范大学圆山学院
2023年7月4日